关于申请使用学院材料楼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张立江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419


为了提高学院公用房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教师对教学科研场地的需求,经3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材料楼现空置房间进行动态管理。

一、申请公用房房间

材料楼B100(气瓶间)、A110(气瓶间)、B206B209

备注:B206房间有原位纳米力学测试系统,B209为仓库。

二、申请时间

202436日—38

三、分配原则

学院公用房实行学校所有,学院各系(中心)和承担科研项目教师、团队按需申请使用的原则。原使用单位和个人优先原则。

四、申请条件

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或团队。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版电子版均提交学院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统一提交学院审批;

2、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实申请理由后,研究确定使用房间使用人。

3、申请人到学院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材料与物理学院科研实验室申请表

材料与物理学院

202436

材料与物理学院科研实验室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