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20]368号)要求,学校将对部分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凡在审核范围的干部(职工)均须完善《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均须协助提供人事档案中缺少的部分材料。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员范围
所有正式在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完善基本信息
1、填写要求
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办公室已对审核范围内每一位教职工建立个人表格,并已根据档案记载内容填好部分信息(原则上本人不可更改,如有疑义,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办公室确认核实,此信息是根据现有系统填入,不代表最终核定信息,最终信息以档案核定为准),其余信息则由本人填写(详见《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具体填写格式参照《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填写样表)》。表格填写电子版,暂不需要签字。相关表格由人事档案办公室统一打包发送至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人事档案审核专门人员。
2、报送要求
各位教职工于7月8日(下周四)前,将填写完成的表格电子版报送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人事档案审核专门人员。人事档案审核专门人员于7月9日(下周五)17:00前将所辖人员的《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压缩打包发送指定邮箱,压缩文件名为“二级单位简称+信息表”。联系人:杜淳,83590212,电子邮箱:rsda@cumt.edu.cn。
三、补充收集材料
1、收集范围
与《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所填学习经历中对应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每一个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与《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所填奖惩情况中对应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与《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中对应的国内外历时两个月以上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可提供学习、进修证书复印件,或国外学习、进修回国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教职工缺少的其他材料。
2、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补充收集及报送时间节点由人事档案办公室个别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档案专审工作事关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表》将记入个人档案,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动员、沟通、组织、落实等工作,不得遗漏。
2、明确责任。各二级单位须指派1名专门人员负责档案专审的联系和材料接送工作。为方便工作联系沟通,请专门人员7月5日(下周一)前加入人事档案专项审核QQ群(714991229)
3、严肃认真。个人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4、按时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二级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