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材料与物理学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分自查、提前毕业申请 1.学分自查 符合培养方案及学生手册规定的培养各环节学分要求,成绩合格,且学术水平达到《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位申请者,方可进行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申请。 2.提前毕业申请 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9月20日前请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个人《提前毕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审批。提前毕业要求参照入学当年学生手册和学院相关规定(详见附件5)。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提交、抽查、送审和评阅 1.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及模板(2021版)》(以下简称“论文撰写规定及模板(2021版)”)要求撰写论文,申请者须在提交送审论文前和学位论文答辩后两次登陆https://cumt.lun51.com/yjs进行学位论文格式检测(详见附件1),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 学院将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位论文答辩后两次对申请学位学生进行论文格式审查审核工作,确保全部申请学位学生论文格式合格,第二次检测后从论无忧毕业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系统中导出规范符合性总体检测报告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学位论文提交、抽查、送审和评阅 学位论文评审预报名工作。拟于2024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9月28日前应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完成论文评审预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预报名审核工作。学院于9月29日前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完成预报名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申请者,方可进行网上送审学位论文提交。 申请者学位论文提交工作。10月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须完成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的所有学位申请者应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按“双盲”送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按时完成送审学位论文提交工作。10月8日前,导师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查重”。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学院对已通过导师审核的“双盲”送审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工作。 学位论文抽查和“双盲”送审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2021年9月修订),10月11日前学院提交被学校指定抽查者的“论文送审表”(导师和学院需提前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逐项审查),汇总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安排“双盲”送审。 非学校指定抽查论文学院遵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工作安排进行双盲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约为30天。 3.“双盲”送审学位论文要求 “双盲”送审学位论文仅需保留封面页和论文主体部分(包含从摘要至作者简介),要求PDF格式,不超过20M。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 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论文答辩 1.集中答辩 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将在11月20日-30日之间由学院统一聘请答辩委员,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集中组织答辩。 江苏省创新工程立项负责人应在答辩前通过结题考核,未通过结题考核者不予受理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答辩前,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论文评阅书》;(2)《培养计划》;(3)《研究生选题情况表》;(4)《研究生选题报告》;(5)答辩专用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提供);(6)答辩表决票(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登陆“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进行论文答辩公告,未进行答辩公告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3.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2022年8月修订)进行,并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应规范,内容应全面、客观。 4.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填入《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阅后方可作为存档学位论文提交有关部门(研究生院、图书馆、档案馆)进行归档。 (四)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前登陆“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前应先在系统内完成存档、抽检论文上传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并在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学院提供以下学位申请材料: (1)《存档学位论文》、《抽检学位论文》(PDF版,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上传)(须经过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2)《学位申请书》; (3)《学位授予信息表》(系统生成,须学生签名确认); (4)《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知网)》《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万方)》。 2.学院负责上述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将对所有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跟踪抽查,如发现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3.学院在12月5日前将收齐并整理完毕的学位申请材料,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将申请材料转交所属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所在单位;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本次学位授予情况,审议结果由分委员会所在单位负责填入学位申请书。跨培养单位参加学位授予审议的,审议结果、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记录表(复印件)应随学位申请材料一同返回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并于12月9日前向研究生院送交学位申请材料: (1)分委会牵头单位提供: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纸质版),需附学位授予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2)硕士拟授予学位人员汇总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纸质版、电子版); (3)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结果汇总表(对存档论文的检测,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要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字),应包含学号、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位类型、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字段(按学位类型、学号排序)。 (4)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盲审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要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和负责院领导签字); (5)《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知网)》《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万方)》【按系统导出名单顺序单独分类排好】。 其他学位申请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五)答辩后“查重”检测 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被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应暂缓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学院于12月12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结果汇总表。汇总表标题:“*****学院2024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存档学位论文查重情况汇总表”至少应包含学号、姓名、学位类型(博士或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查重结果(通过)、查重时间。 对于检测结果被学院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主席批准,应暂缓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六)学位论文存档 1.学位申请前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结束后,尽快完成对学位论文的修改,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上传“存档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4)、“抽检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4),并在“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界面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操作说明见附件2),核对后须导出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本人签名后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 存档学位论文将由学校统一上报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2.学位申请后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除了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上传“存档学位论文”、“抽检学位论文”外,还应在向校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交学位论文(说明:请于12月9日后再提交论文,要求PDF格式)和纸质版学位论文(图书馆1本,档案馆1本,学院1本)。硕士研究生存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印制前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论文封面,存档硕士学位论文须使用学院配发的论文封面。 二、其它 1.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学校本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不列入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因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等原因,需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两年)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前(过期不再受理),书面提出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需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经相关人员签字和部门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延期公开的学位论文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包括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 3.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结束后,尽快完成对学位论文的修改,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上传“存档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4)、“抽检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4)并填报学位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进行学位信息备案。填报结束后须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本人签名后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论文质量监督体系,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须签订《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知网)》《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万方)》,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接受社会监督。学位论文授权出版后,作者可联系杂志社领取稿酬,具体领取办法请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学位类表格下载专区查看相关通告。 5.学院须按照我校档案馆关于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流程及有关要求(具体内容查看《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流程及有关要求》)做好归档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6.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和模板,请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专栏内自行下载。 7.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4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相关要求 学院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日程安排,规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安排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程,确保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矿业大学材料与物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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