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2014]号)以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
按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材料和物理按一级学科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应着重从来自高水平大学的生源及复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确定,来自生源基地及校际交换高校、校内院际交换的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总分值为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总分值为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4)第二、三学年度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良好及以上导师评价,并在评审年度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第一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下同):①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SCI源期刊、EI源期刊或以上刊物发表至少 1篇学术论文;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④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
四、评定程序
第二、三学年(每年 9 月份),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从学院网站上下载);指导教师评价推荐;研究生班级初评;导师和学院共同评价;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审定和公示期间研究生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议;报研究生院备案。如发现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行为者即取消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五、实施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具体组织开展。
2、课程学习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主持、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研究生秘书核实并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3、研究生等级及额度设置以研究生院暂行规定为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比例(学术型)
30%
70%
比例(专业型)
30%
70%
奖学金标准
0.7 万元
0.4 万元
六、其它
⑴本评定办法是依据 2008 版《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 2009 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为基础而制定的细则。
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对符合评定范围的各类研究生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研究生本人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视为其未做某环节工作不予记分。
⑶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时间。若对本人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存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述。对在各学年度模块指标,尤其是在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环节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⑷各等级奖学金额度依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本细则经讨论通过后即开始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若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性调整,本细则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材料与物理学院
2020年06月18日
附表一、材料与物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评价内容 | 权重及依据 | 得分标准 | ||
第二学 年度 | 第三学 年度 | |||
课程学习 | 80% | 在所选课程全部合格的前提下(含跨专业录取研究生选修的2门本专业本科生的主干专业课程),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再乘以80%。 | ||
科研素质 | 学术活动 | 10% | 5% | 依学校培养管理规定要求,按参加学术活动次数×5进行百分制评价,封顶分值100分。参加满当学年80%及以上学术活动即记为满分(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至少减少两次) |
专题研讨 | 5% | 10% | 依学校培养管理规定要求,按完成专题报告(包括院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论文、研究生组会报告,需导师签字)次数×50进行百分制评价,封顶分值100分。 | |
论文选题 | 10% | 第三学期完成开题且选题报告为优秀者记100分,良好记 95分,合格记90分,不合格记0分;第四学期完成开题且选题报告为优秀者记95分,良好记90分,合格记85分,不合格记0分;第二学年度未进行开题者不记分。 | ||
创新能力 | 科技论文 | -- | 70% | 研究生入学以来,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已经刊出的论文,计入分值如下: ①SCI收录或在SCI源期刊发表的JCR一区论文(增刊除外)记100分,JCR二区论文记80分,JCR三区论文记60分,JCR四区论文记5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记50%)。在SC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按JCR一区计算。 ②EI收录或E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增刊除外)记4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记20分); ③在其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国内外会议论文一律不记分; |
专利发明 | 入学以来,以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且与材料或物理学科相关的专利,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计入分值如下: ①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记100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 二发明人的记50分); ②已受理且公示的发明专利记 30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 第二发明人的记 15 分); ③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记分; | |||
课外科技活动 | 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的学分×25 计算分值。 | |||
社会活动,遵守纪律 | 5% | 5% | 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百分制评价(见附表三、附表四) | |
竞赛获奖 |
说明:1、首先计算各大项的原始分,原始分>100分时:以最高得分为100分进行归一化,再乘以相应大项的百分比;原始分≤100时:原始分直接乘以相应大项的百分比。
2、论文、专利等所有成果及材料的认定期限为:入学以后至本学年8月31日,论文以刊出日期为准,录用在线的论文不算数;第一作者仅限排名第一的作者,排名其他名次的共同第一作者不算数。
3、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中矿大研字【2011】12号文件)
4、专利权人为二家单位的按相关分值的1/2计分,多家单位的以此类推。
5、第一学年获得的专利论文成果并在第二学年评定中没有使用者,可以用于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6、如果学生最后总分值相同,以论文分区评定,第一看JCR分区;第二看中科院分区;第三看引用次数;第四专家综合评价。
附表二、材料与物理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评价内容 | 权重及依据 | 得分标准 | |
第二学 年度 | 第三学 年度 | ||
学术活动 | 10% | 依学校培养管理规定要求,按参加学术活动次数×5进行百分制评价,封顶分值100分。参加满当学年80%及以上学术活动即记为满分(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至少减少两次) | |
课程学习 | 80% | 在所选课程全部合格的前提下(含跨专业录取研究生选修的 2 门本专业本科生的主干专业课程),以所有必修课的总成绩进 行排名,以最高成绩为100分进行归一化,再乘以80%。 | |
论文选题 | 10% | 第三学期完成开题且选题报告为优秀者记100分,良好记95分,合格记90分,不合格记0分;第四学期完成开题且选题报告为优秀者记95分,良好记90分,合格记85分,不合格记0分;第二学年度未进行开题者不记分。 | |
专业实践 | 30% | 专业实践累计工作量≥320学时,记30分。 撰写 5000字以上专业实践报告,记30分。 填写《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及时上交,记5分。 如期举办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获得评定成绩为优秀者记35分, 成绩为良好者记 30分,成绩为及格者记 25分,成绩为不及格者不记分。 | |
科技论文专利 | 5% | 55% | 研究生入学以来,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已经刊出的论文,计入分值如下: ①SCI收录或在SCI源期刊发表的JCR一区论文(增刊除外)记100分,JCR二区论文记80分,JCR三区论文记60分,JCR四区论文记5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记50%)。SC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按JCR一区计算。 ②EI收录或E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增刊除外)记4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记20分); ③在其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国内外会议论文一律不记分; |
入学以来,以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且与材料或物理学科相关的专利,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计入分值如下: ①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记100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 二发明人的记50分); ②已受理且公示的发明专利记 30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 第二发明人的记 15 分); ③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记分; | |||
社会工作,遵守纪律 | 5% | 5% | 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百分制评价 |
参赛获奖 |
说明:1、首先计算各大项的原始分,原始分>100 分时:以最高得分为 100 分进行归一化,再乘以相应大项的百分比;原始分≤100 时:原始分直接乘以相应大项的百分比。
论文、专利等所有成果及材料的认定期限为:入学以后至本学年8月31日,论文以刊出日期为准,录用在线的论文不算数;第一作者仅限排名第一的作者,排名其他名次的共同第一作者不算数。
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中矿大研字【2011】12号文件)
专利权人为二家单位的按相关分值的 1/2 计分,多家单位的以此类推。
第一学年获得的专利论文成果并在第二学年评定中没有使用者,可以用于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如果学生最后总分值相同,以论文分区评定,第一看JCR分区;第二看中科院分区;第三看引用次数;第四专家综合评价。
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及违反纪律扣分
类别 | 分值 |
党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50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 40 |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班副班长 | 30 |
研究生班班委,党支部支委,校研究生会优秀干事 | 20 |
严重违反纪律(含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 -10(扣分) |
注:如果具有多个社会工作岗位,以最高等级为准。
附表四 各类竞赛加分
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 |
全国 | 160 | 120 | 80 | 40 |
省级 | 80 | 60 | 40 | 20 |
校、市级 | 40 | 30 | 20 | 10 |
院级 | 20 | 15 | 10 | 5 |
学校文体活动 集体奖 | 特等、一等奖每人记 15 分,二等每人记 10 分、三等及以下每人记 5 分。 |
注:1、竞赛奖励在证书排名第一的全额加分,第二名及以后按总分的20%递减,国家级按前5名计入,省部级按前3名计入,校市级按前2名计入,学院级只计入第一名。为了鼓励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论坛和研究生学报投稿,论坛按校级竞赛加分、中矿大研究生学报论文加15分,经导师同意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记 20 分(上述三类论文有内容相同时,只记一篇的加分)。2、各类竞赛应提供完整的获奖证书,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入加分范围。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建议方案
为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充分调动研究生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参考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关于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方案:
一、职务分类
研究生学生干部职务分为三类,界定如下:
(1)第一类:
学校任职:校研会主席团(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团(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学术论坛中心主任、《矿大研究生》杂志主编、《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报》主编)。
(2)第二类:
① 学校任职: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学术论坛中心副主任、《矿大研究生》杂志副主编、《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
② 学院任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第三类:
① 学院任职:院研会部长、副部长;
② 班级任职:班长、支部书记。
二、职务考评
类别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校研会主席团;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团 | 基分×6 | 基分×3 | 0 |
校研会部长、副部长;学术论坛中心副主任、 《矿大研究生》杂志副主编、《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社科版、自然科学版);院研会主席团 | 基分×4 | 基分×2 | 0 |
院研会部长、副部长;班长、支部书记 | 基分×2 | 基分×1 | 0 |
三、说明
(1)担任校研会的学生干部,由所在职务的主管部门出示考核名单,加盖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章;
(2)担任校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的学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出示考核名单,加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章;
(3)担任学院研究生会、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组织确定考核等级,由相关组织出示考核名单,加盖院团委公章;
(4)担任两个及以上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5)社会工作考核不合格是指当年受到任何违反校规校纪处分;
(6)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校交流中心、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的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30%;班级学生干部的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3人;
(7)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工作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加分;
(8)学校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评测加分;
(9)基分表示该学院最低类别社会工作合格分数。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低于本建议方案的加分考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 2012-201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社会工作加分情况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字[2013] 9号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 2012-2013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社会工作测评项涉及到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以及文体活动加分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类别
分值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
院研会主席、副主席
班长、支部书记
考核优秀: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一档加分; 考核合格: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二档加分
校研会部长
学术论坛部部长、杂志副主编、学报副主编
院研会部长
考核优秀: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二档加分考核合格: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三档加分
校研会副部长
院研会副部长
班级副班长
考核优秀: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三档加分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第三档的一半加分
说明:
担任社团职务需提供主管部门考核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且优秀名额不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 30%;班级主要干部由班级内部学生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加分。
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 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加考核加分。二、文体活动
由校级相关部门主办的文体活动并加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章,按各学院该项加分细则中校级加分方法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