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杨笑宇发布时间:2022-02-22浏览次数:791

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2号)要求,2021年底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2021年度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7.关于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的相关说明见附件3、4、5。

二、工作安排

1.本年度参加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决算表》(一式两份)、《决算说明书》(一式两份)于2022年1月14日前交财务处科研经费及财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C111)办理项目决算表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或从其他单位变更到学校的项目,在办理项目决算表审核的同时,应提供合作研究单位或原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模板参考附件6)。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学校财务处盖章审核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以及合作研究单位或原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原件)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行政楼C308),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备案,未提交财务处审核的项目将无法办理线上审核。剩余一份财务盖章确认的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原件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用于后续到财务处办理结题报告盖章。

2.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报告的线上填写与提交,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月2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过程中需要退回完善的可联系所在二级单位。

3.请各二级单位于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全部项目结题报告的初审工作,并在ISIS系统中审核;学校进行复审后提交基金委。

4.结题报告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携带经财务盖章确认后的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科研经费及财税管理办理结题报告的财务管理部门盖章手续(与财务处原审核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盖章)。

财务管理部门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结题报告中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由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统一办理。盖章版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版本号一致。纸质材料提交工作拟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各位项目负责人须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各类原始记录,确保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以备基金委审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手续。

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和邮件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以方便及时联系。


其他要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2740.htm


联系人: 杨 晨 赵 亮

联系电话: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