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物理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荣露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58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性,保证学习效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若干意见》(中矿委〔2016〕18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健全学习组织

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团委书记。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

根据工作需要,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中心组学习。

二、明确学习内容

按照党委宣传部的每月学习要求,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组长负责确定学习讨论内容。

三、严格学习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若不能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必须事先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每位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次数全年原则上不少于2/3,出勤情况年底进行统计和通报。

2.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本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配发、专本专用。中心组成员要用好学习专用笔记本记录,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

四、丰富学习形式

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现场教育和专题调研相结合。

1.围绕中心任务,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一次,中心组组长要带头发言,并可根据学习内容安排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

2.围绕国家重大活动日、纪念日,开展现场教育;

3.结合学校改革发展,联合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研讨;

4.根据工作分工组织专题调研,开展成果分享;

5.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建立中心组学习群,主动设置议题,开展话题引领;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讲座和专题辅导报告,拓宽知识视野;

7.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强化学习考核

1.学院党委每半年通报学习情况一次。

2.加强领导干部督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党支部参加一次党支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