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材料与物理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诚信,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所有当年毕业的用于申请学校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检测。
二、抽查范围
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拟参加论文送审、答辩并申请学位的学生。
三、检测时间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应在“双盲”送审前完成。
四、检测标准
学位论文文字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的,视为检测“合格”。
五、检测内容
1.论文检测内容应达到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查重论文字数需满足《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字数要求;
2.检测的内容包括: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全文(不包含绪论、参考文献、附录);结论。
六、检测结果处理
1.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2.学位论文文字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并≤20%的,经修改且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的“双盲”送审;
3.学位论文文字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且≤25%,原则上本次论文不予送审评阅。但如导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单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导师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由教授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4.学位论文文字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5%,本次不受理送审、答辩及申请学位等事宜;
5.学位论文有抄袭学术不端行为者,或者故意查重造假者,一律不得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
6、若对检测结果确实存在争议,可由学生本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物理学院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