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矿大〔2021〕25号)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九)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部分学生(名单附后)因学校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学生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导致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特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具体申诉办法和程序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中矿大办字〔2018〕8号)执行。
给予退学处理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ZS10180003 | 陈*锡 | 材料加工工程 |
ZS10180011 | 李*靖 | 材料工程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材料与物理学院
2022年12月29日